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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5.21 第975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二、周弘毅聲請書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八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七一號裁定,有違憲之
疑義,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三五五號
審查報告第四五四八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
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於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八十一年度訴字第三
○七一號民事裁定,消極地不適用最高法院十七年度抗字第一六七號裁定,認
有違憲之疑義,聲請解釋。既非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本身,
發生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
三、蔡喬松聲請書為最高法院八十二年度台聲字第五十六號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律及
其所持見解,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求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四二四號
審查報告第四五五四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
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最高法院八十二年度台聲字第五十六號確定民事裁定,對訴訟標
的價額計算不當,侵害其憲法上之權利,聲請解釋,並非對原裁定所適用法令
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
四、張淑媛聲請書為行政法院先後裁定所適用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後段等規定是
否牴觸憲法,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四一二號
審查報告第四五五五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
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為請求分發任教與國中教師登記事件,先後提起行政訴訟及聲請再
審,均經行政法院分別認為無理由或不合法,而適用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後
段及第三十二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百零七條等
規定,以判決或裁定予以駁回。查各該規定,均與實體關係無涉,聲請人以實
體上之主張,而聲請就各該規定為是否與憲法牴觸之解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
,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五、財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大成、汎德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唐榮椿聲請書為
行政法院八十一年度判字第一三五六、第一一九三及第一一七八號判決及第一八
二三號、第二五三七號再審判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三九○號
審查報告第四五五六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
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自保稅倉庫申報進口名貴轎車乙批,其申報日期係在貨物稅條例第
三十一條修正施行以前,惟稅款繳納證之核發及滯納行為,則係發生於同條施
行之後。行政法院判決均適用新法,予以加徵貨物稅之滯納金及利息,聲請人
主張適用舊法,不應裁罰,而認判決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之嫌。核
其所陳,係指摘行政法院判決見解不當,適用法律錯誤,而非主張所適用之貨
物稅條例第三十一條本身有何違憲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
規定,應不受理。
六、李才幹聲請書為最高法院八十一年度台聲字第四三九號民事裁定失誤,請求解釋
案。
會台字第四三七六號
審查報告第四五五八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
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僅指摘原裁定忽視其再審狀內,已表明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一條第
一項第四款之事項,竟為不利之裁定,顯屬失當,請求解釋。並未主張原確定
終局裁判適用何項法律或命令,發生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
,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七、鄭紹棠聲請書為行政法院八十一年度判字第九七六號等終局判決適用法律所表示
之見解,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四一五號
審查報告第四五五一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
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其被繼承人係於七十七年七月十三日死亡,遺產中關於公共
設施保留地部分之遺產稅,已因七十七年七月十五日增訂之都市計劃法第五十
條之一規定免予徵收,乃行政法院八十一年度判字第九七六號及第一六七二號
判決竟恃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仍課徵聲請人遺產稅,其見解顯屬違憲等情,聲
請解釋。既非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本身,發生有何牴觸憲法
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八、徐元培聲請書為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一年度財字第二五一○號裁定之理由錯誤
,而執行機關強制違法執行,聲請統一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四二三號
審查報告第四五五二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
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
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台灣新竹地方法院財字第二五一○號刑事裁定之理由錯誤,為免
執行機關強制違法執行,聲請解釋,並非因上述裁定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
見解,與其他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已表示之見解有異,
而聲請統一解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九、林添順聲請書為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未依限提出上訴,違背刑事訴訟法第
二百四十九條規定,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四○八號
審查報告第四五五三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
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指摘檢察官未依限提出上訴,違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聲請解釋憲
法,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十、林國威聲請書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所謂懲戒處分,是否包括陸海空軍懲罰法所
規定之懲戒處分在內,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四一六號
審查報告第四五五七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
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
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解釋案件,未經確定終局裁判,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
定,應不受理。
十一、于新民、陳良壎、張熊飛、陳世金、王霖聲請書為國防部四十五年度典具字第
二零號判決是否牴觸憲法,聲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四一八號
審查報告第四五六二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
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解釋案件,聲請人係認國防部四十五年度典具字第二零號判決,牴觸
憲法,並非對於該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其聲請
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十二、劉正忠聲請書為經濟部八十二、四、二經(八十二)訴六○七四六○號再訴願
決定所適用之法令及函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四二六號
審查報告第四五六三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
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解釋案件,未經確定終局裁判,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
定,應不受理。
十三、張萬傑聲請書為行政法院八十年度判字第一二六四號判決適用法規牴觸憲法請
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四三六號
審查報告第四五六四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
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行政法院八十年度判字第一二六四號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損
害其財產權,聲請解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