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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97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46 年 05 月 24 日
46.05.24 第97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姜谷弘申請書為請解釋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疑義案。 會台字第二六六號 審查報告第五五九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法律疑義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