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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84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45 年 10 月 22 日
45.10.22 第84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丙、討論事項 一、楊廷茂申請書為前買受日人芹澤立之土地應否有效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二三三號 審查報告第五二五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