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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9.14 第82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蔡景銘申請書為請釋示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疑義案。
會台字第二二六號
審查報告第五一五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法律疑義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
二、侯榮連申請書為請解釋民法第一○七三條疑義案。
會台字第二一三號
審查報告第五一七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核與本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未符不予解答。
三、張得利申請書為請釋示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六條但書適用疑義案。
會台字第二二二號
審查報告第五一八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核與本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符不予解答。
四、回秀貞申請書為以遺囑指定侄女領受卹全在法律上有無問題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二二○號
審查報告第五二○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五、台灣省政府呈請釋示因案被糾舉停職人吳應如何復職案。
會台字第二二八號
審查報告第五二二號
決議:本件未據說明有何歧異見解且未經上級機關層轉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第
五條之規定均有未合礙難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