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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799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75 年 06 月 20 日
75.06.20 第799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二、林志煥、林黃淑貞聲請書請釋示民法第一、二條疑義案。 會台字第二四八八號 審查報告第二七○六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解 釋案件,未經確定終局裁判,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三、蘇陳滿聲請書為請求釋示支票抵銷疑義七則案。 會台字第二四九二號 審查報告第二七○九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解 釋案件,未經確定終局裁判,僅係請求釋示有關支票抵銷疑義七則,核與首開 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四、馬利民聲請書請釋示憲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疑義案。 會台字第二九四一號 審查報當第二七一○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解 釋案件,未經確定終局裁判,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散會:十一時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