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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5.09 第796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賴金龍聲請書為最高法院五十年台抗字第一○四號而例及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
四條第二項,有牴觸憲法第十六條之疑義,請予解釋案。
會台字第二四○七號
審查報告第二六六四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
因受不利確定裁判,泛謂最高法院五十年台抗字第一○四號判例及刑事訴訟法
第四百三十四條第二項,違背再審制度之精神,有牴觸憲法第十六條之疑義,
但並未具體指明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上開條項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二、陳慶輝聲請書為假釋期間,解送勞動場所,實施強制工作(或矯正處分)以代替
保護管束是否合法聲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二四五○號
審查報告第二六七○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
以其於六十九年由警方移送矯正處分,嗣因案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並於刑
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確定發監執行後,由於表現良
好,悛悔有據,乃奉准假釋,惟迄未被開釋,並再解送勞動場所,繼續實施強
制工作,以代執行假釋中之保護管束,如此執行是否合法?倘不合法究應如何
救濟?等情聲請釋示,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三、沈琪聲請書為台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曲解法令,應如何救濟,
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二四五三號
審查報告第二六七二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
請予釋示,台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官不起訴處分書,曲解法令,應如何救濟,核
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四、路迅聲請書為其子所涉殺人案件,法院之裁判違法違憲,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二四五五號
審查報告第二六七三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
以其子所涉殺人案件,認法院之裁判違法違憲,聲請解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
,應不受理。
五、林世和聲請書為台灣高等法院七十四年上易字第五二○一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行
政命令牴觸法律疑義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二四五一號
審查報告第二六七四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
主張行政院七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台七十三經字第一三六二○號函核定修正之「
台灣地區汽油及柴油管制辦法」第二條將揮發性低於汽油之「溶濟油」納入管
制,逾越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第一條甲項第三款及第十五條之授權範圍
,請予解釋。查聲請人經台灣高等法院七十四年上易字第五二○一號判決認其
將溶濟油羼入二甲苯混合成汽油出售,判罪處刑確定,而主張溶濟油非上開條
例所定之汽油,聲請解釋,乃對該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規之見解有所指摘,
其聲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六、蔡湘文聲請書小學教師遭免職處分,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認有牴觸憲法第
十五條、第十六條之疑義,請求解釋案。
會台字第二四五三號、二四五四號
審查報告第二六七五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
係台東縣海端國民小學教師,曾先後二次賭博,被警察機關查獲,經台東縣政
府分別各記大過一次,予以免職處分。聲請人以其邀操「衛生麻將」,並無賭
博之意思,且所記大過二次,非在同一學年度,不能累積計算,台東縣政府不
察,嗣向台灣省政府及教育部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亦經行政法院以裁定駁回
其訴確定,認上開裁定與憲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牴觸,請求解釋等情
。查聲請人並未具體指明上開行政法院確定裁定適用何項法律或命令,有何牴
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七、陳蕭貴美聲請書對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分割共有物判決違法,再補充理由請予解釋
案。
會台字第二四六七號
審查報告第二六七八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
主張台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判決將其所有房屋基地分割為畸零地,損害其權利
,聲請人不循上訴程序請求救濟,而聲請解釋,經本院與首開規定不合,不予
受理。茲再以同一事由,聲請解釋,仍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八、楊強聲請書請求釋示耕地出租人未從事農業經營。可否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十九條予以收回案。
會台字第二四六四號
審查報告第二六七六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
聲請解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九條乙案,未經確定終局裁判,核與首開規
定不合,應不受理。
九、蔡湘文聲請書為具有資格之非現任國民小學教師,花蓮縣政府規定,與台灣省政
府函應予優先派任代課教師不符,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二條之疑義
,請求解釋案。
會台字第二四六六號
審查報告第二六七七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解
釋案件,未經確定終局裁判,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十、張正風聲請書聲請統一解釋「構成犯罪習慣」之要件案。
會台字第二四五九號
審查報告第二六八一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解
釋案件,未經確定終局裁判,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