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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1.16 第760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宋顯煌聲請書為人民私有財產,如何始能保障,敬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二○○一號
審查報告第二二四五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
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核與
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二、楊營洲、許麗卿聲請書聲請人與陳仰方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已終局判決確定,
聲請人之權益受侵害,其適用法律有疑義及法文有疑義,請予解釋案。
會台字第二○○三號
審查報告第二二四六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非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得為
之。本件聲請,未指明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何項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之
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三、李哲夫聲請書為票據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造成不公平判決,有牴觸憲法第
七條、第八條、第十五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二○○七號
審查報告第二二四七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
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核與
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四、張鎮夏聲請書為請解釋法律疑問案。
會台字第二○一一號
審查報告第二二四八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非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得為
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五、郭食婆、郭雪峰聲請書為最高法院七十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一四號確定終局判決,
有牴觸憲法及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疑義,再聲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一九九五號
審查報告第二二四九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
以訴請簡林傳拆屋還地事件,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六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九
四號,台灣高等法院同年度第三一五八號,暨最高法院七十年度台上字第一三
一四號等民事判決,駁回確定。迭次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均因聲請要件於法
不合,未予受理在案,原確定終局判決顯有牴觸憲法保障權利及民法第一百二
十五條之規定,為此再聲請解釋等情,查聲請人對於原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
法律,並未敘明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仍有未合,未便受理
。
六、林元朗、黃汝孚等二人聲請書為聲請解釋公人員退休生效日案。
會台字第二○○九號
審查報告第二二五○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
,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七、順泰營造廠代表人陳寬裕聲請書為行政法院七十二年度判字第一四四五號確定判
決,及七十三年度判字第三六二號再審判決所適用之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
條,是否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之規定,聲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一九二五號
審查報告第二二五一號
決議: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人民聲請本院解釋,非於其
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
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不得為之。所謂對於確
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乃指對該被適用
之法律或命令之法條規定之內容,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而言。本件係就行政法
院七十二年度判字第一四四五號確定判決,及七十三年判字第三六二號再審判
決,適用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規定「收益」二字所表示之見解,認為
有「無所得,仍應課征所得稅」之情形,足使該法條牴觸憲法第七條及第十五
條,聲請解釋。並非對該法條規定內容,發生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
規定難謂相合,未便受理。
八、歐陽正宅聲請書對有關公務人員請領退休給付得提出訴願與訴訟之解釋聲請補充
解釋案。
會台字第一九八六號
審查報告第二二五三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核
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九、國華鐵材有限公司代表人蕭惠慈聲請書為聲請國有未登記土地事件,行政法院確
定判決引用當然無效之行政處分為判決依據,自屬違背法令,有牴觸憲法第一百
一十七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二○○八號
審查報告第二二五四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
,非就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
核與上開規定不合。
十、高素蓮聲請書請釋示各大學法律系有無司法行政鑑定權案。
會台字第二○一○號
審查報告第二二五五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非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得為
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十一、張金喜聲請書對違警罰法第五十四條第十一款與商業登記法第三條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聲請突縷案。
會台字第二○一二號
審查報告第二二五六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始得
為之,本件聲請人雖依法定程序提起訴願與再訴願,但未經訴訟程序,核與上
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十二、楊天傑聲請書為對「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
所為停發退除役軍官生活補助費所引用之法令存疑,依法陳情請賜釋明以保權
益案。
會台字第二○一九號
審查報告第二二五七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非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得為之
。本件聲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法第二項規定,應不受理。
十三、羅長發聲請書為應考雇員未被錄用,請解釋有關法令案。
會台字第二○二二號
審查報告第二二五九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
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十四、許碧子聲請書請求釋示者計劃區內公有畸零地優先承租權問題案。
會台字第二○二四號
審查報告第二二六○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解
釋示都市計劃區內公有畸零地優先承租權問題等情,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
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