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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74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44 年 12 月 30 日
44.12.30 第74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劉萬得申請書為對保證責任發生疑義請賜解釋案。 會台字第一七二號 審查報告第四七二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二、陳好樣申請書為台灣省政府批銷解除之三七五租約土地可否建築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一八五號 審查報告第四七七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三、何瑞雲申請書為公務員因案被處罰是否仍有任以務員之資格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一八七號 審查報告第四七八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解釋法律疑義依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予解答。 四、王克銓申請書為請解釋有關婚姻法律疑義案。 會台字第一八六號 審查報告第四八一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散會:十二時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