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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712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72 年 01 月 28 日
72.01.28 第712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王戴流聲請書請求解釋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及第五十三條之內容案。 會台字第一七三六號 審查報告第一九八五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 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二、劉英民聲請書確定判決適用民法第一一九四條規定判決聲請人敗訴顯然牴觸憲法 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精神與規定請予解釋案。 會台字第一七四○號 審查報告第一九八六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 係指摘確定終局判決適用法律不當,並非對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律,發生 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