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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685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71 年 01 月 08 日
71.01.08 第685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王貽銓為公務員被害不能依據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是否與憲法第二十 四條之規定牴觸聲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一六二七號 審查報告第一八七七號 決議: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 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聲請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核與上開 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劉同田聲請解釋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等法條疑義案。 會台字第一六二六號 審查報告第一八七八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非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得 為之。本件聲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三、黃慶山請釋示占有土地之四鄰含義案。 會台字第一六三○號 審查報告第一八七九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非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得 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四、廖慶山請釋示入伍命令是否合法案。 會台字第一六三二號 審查報告第一八八一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 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請 釋示其入伍命令是否合法,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散會:十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