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08.13 第67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傅憨癡申請書為請解釋法令疑義案。
會台字第一六四號
審查報告第四五八號
決議:本件係悄佘聲請解釋法令疑義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
二、梁銀河申請書為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因案被押可否即予停職處分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一六○號
審查報告第四五九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事件核與本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三、張淵增申請書為請釋示辦理強制執行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三十八項適用疑義案。
會台字第一六五號
審查報告第四六○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法令疑義按照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應不解答。
四、周雲亮申請書為公地轉為私地後應收二五租或三七五租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一六六號
審查報告第四六一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五、許來成申請書為公務員因案停職其應訴期間如何規定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一六八號
審查報告第四六三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六、行政院函據國防部主請轉咨變更院字第二六八四號解釋一案請查核見後案。
會台字第四六○號
審查報告第一一八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