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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7.18 第649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程希曾為公務員曾受懲戒處分在一年期間內可否升轉他項官職請釋示由。
會台字第一四五七號
審查報告第一七二○號
決議:人民向本會議聲請解釋,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須
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
終局裁而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本件係
逕請解釋有關公務員懲戒法第七條之疑義,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三、劉俊雄、林權量請釋示司法機關裁定准許共有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疑義由。
會台字第一四六五號
審查報告第一七二一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
以其共有坐落彰化市阿夷段第三七五之二號土地十一筆,經他共有人依土地法
第三十四條之一之規定處分,並向地政機關申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共有
人提出異議,而由法院裁定准予登記,惟裁定書未列聲請人為當事人,致不能
抗告等情,請釋示有無救濟辦法,並釋示地政機關可否依據法院裁定將未同意
處分之共有人應有部分一併移轉登記,此項聲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