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61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44 年 06 月 08 日
44.06.08 第61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廖清江申請書為被迫訂立三七五減租契約應否撤銷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一五六號 審查報告第四四八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二、蘇進添申請書為請解釋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適用疑義案。 會台字第一五一號 審查報告第四五一號 決議:本件私人聲請解釋核與本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符不予解答。 三、柳遹芳申請書為請解釋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疑義案。 會台字第一五八號 審查報告第四五二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法律疑義核與本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四、最高法院呈馬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五條及院字第一六六九號解釋等疑義呈 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一五○號 審查報告整四四七號 決議:本件由徐大法官蔡大法官蘇大法官共同疑具解釋文稿再行繼續討論。 散會:十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