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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603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7 年 09 月 29 日
67.09.29 第603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林明哲為請解釋關於公同共有之武廟土地,其處分等疑義由。 會台字第一二七○號 審查報告第一五三○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 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 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核與 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