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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600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7 年 08 月 18 日
67.08.18 第600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徐君虎請解釋考銓法規由。 會台字第一二六五號 審查報告第一五二七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 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黃壬癸為請統一解釋未經監印之公告是否法等疑義由。 會台字第一二六四號 審查報告第一五二八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 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 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核與上 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三、康履平為請解釋警察人員管理條例與憲法第八十五條之精神有無牴觸由。 會台字第一二六七號 審查報告第一五二九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 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 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核與 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