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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583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6 年 12 月 23 日
66.12.23 第583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蔡有發請釋示欠款未還是否犯詐欺罪妻欠人債務,夫有無償還責任等事由。 會台字第一二○七號 審查報告第一四七二號 決議:人民僅得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程序,聲請解釋憲 法疑義,一般法律疑義,不在得聲請解釋之列。本件聲請人聲請解釋民刑法律 疑義八項,於法不合,應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