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English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法令判解系統
首頁
本院主管或審判相關法規
判解函釋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583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6 年 12 月 23 日
66.12.23 第583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蔡有發請釋示欠款未還是否犯詐欺罪妻欠人債務,夫有無償還責任等事由。 會台字第一二○七號 審查報告第一四七二號 決議:人民僅得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程序,聲請解釋憲 法疑義,一般法律疑義,不在得聲請解釋之列。本件聲請人聲請解釋民刑法律 疑義八項,於法不合,應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