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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1.25 第581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張明振聲請解釋保安處分是否算刑由。
會台字第一二○四號
審查報告第一四六八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
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疑義者,始得為
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請就令入
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是否算刑,予以解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
受理。
二、劉 為某甲授權某乙在銀行開戶發生退票情事聲請解釋疑義由。
會台字第一二○三號
審查報告第一四六九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以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情形者為
限,始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