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581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6 年 11 月 25 日
66.11.25 第581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張明振聲請解釋保安處分是否算刑由。 會台字第一二○四號 審查報告第一四六八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 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疑義者,始得為 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請就令入 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是否算刑,予以解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 受理。 二、劉 為某甲授權某乙在銀行開戶發生退票情事聲請解釋疑義由。 會台字第一二○三號 審查報告第一四六九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以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情形者為 限,始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