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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3.25 第58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蔡仁貴申請書為有稅務法律關係及行為責任等疑義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一四六號
審查報告第四四三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突縷法律疑義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
二、林萬清申請書為公文上依法無據又不受法限制之命令或意見是否有遵守之必要不
無疑義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一四七號
審查報告第四四四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公文疑義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顯有未合應不
予解答。
三、基隆市議會代電為房捐戶稅(地方稅)課征標準是否需經會通過後稅捐處始得征
收疑義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一○二號
審查報告第四三七號
決義:本件繼續討論
散會:十二時二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