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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576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6 年 09 月 16 日
66.09.16 第576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戴誠請釋示礦業法規適用疑義由。 會台字第一一八五號 審查報告第一四四九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情形者 ,始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前開條款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金驥良為中醫師檢覈事件請釋示考選部以高等普通考試閱卷規則任意定罰是否違 法由。 會台字第一一九○號 審查報告第一四五六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 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