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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2.04 第561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鍾國璋請解釋礦業法第二條第五十項「大理石(包括方解石)之規定,方解石是
否為獨立礦種,單獨申請方解石礦依法能否成立由。
會台字第一一四五號
審查報告第一四一一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以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者為
限。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二、彭學堯申請解釋判例之效力由。
會台字第一一四三號
審查報告第一四一二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情形者
,始得為之。本件聲請解釋判例之效力,核與上列條款規定不合,未便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