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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1.21 第560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許天助請解釋土地法暨都市計劃法有關人民財產權益保障條文由。
會台字第一一四○號
審查報告第一四○八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情形
,始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該條款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二、鄭南山為喪失我國國籍之人可否在我國境內申領建築(造)執照,如已領得者是
否有效請釋示由。
會台字第一一四一號
審查報告第一四○九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
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以
喪失我國國籍,變為無國籍人者,可否在我國境內申領建造執照?如已領得者
,是否有效等情,聲請解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