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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555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5 年 10 月 29 日
65.10.29 第555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謝鎮州為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對專利申請案件違法審定,是否應負刑責,聲請解釋 由。 會台字第一一二八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九六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 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謝如春為駕駛執照誤被吊銷,僱主據以解雇,為復工及請求賠償問題,聲請釋疑 由。 會台字第一一三○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九七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 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