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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554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5 年 10 月 15 日
65.10.15 第554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賴達男為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一條、第卅八條及民法有關規定疑義聲請解釋由 。 會台字第一一二九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九五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以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者為 限。本件聲請,核與該款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