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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8.20 第551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黃澄城為得標法院拍賣之土地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疑義請釋示由。
會台字第一一一二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七八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必須合於司法院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始得為之
。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二、陳延明為中央機關或院轄市有關單位,所轄公有房舍,因故改變為非公用財產,
按「現狀標售」處理案,提出疑點請釋示由。
會台字第一一○八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七九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
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應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