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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550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5 年 08 月 06 日
65.08.06 第550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恒泰機械針織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恒育為遭受不法侵害事恭請解釋由。 會台字第一一○五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七五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 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林錫茲為並非引誘及非以營利為目的僅容留與人同居生子之婦女而姦淫時其容留 是否犯罪請釋示由。 會台字第一一一一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七六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 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三、喻翔安為台省教育廳私袒離職校長一法二用,懇請解釋由。 會台字第一一○九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七七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必須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始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