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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7.09 第548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台南榮民之家博愛堂全體榮民申請書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訂辦法有違
憲觸法部份請予解釋案
會台字第一一○四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七二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須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本
件聲請,核與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二、王李切聲請書為人民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有牴觸憲法保障民權之疑義聲請解釋由
會台字第一一○六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七三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須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始得為
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三、李鴻申請書為人民基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因機關命令與法律有牴觸致遭受不
法侵害敬請依憲法第七十八條請解釋由
會台字第一一○七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七四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必須
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
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本件聲
請,核與上列條件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