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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542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5 年 04 月 16 日
65.04.16 第542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盧崑山請釋示曾文水庫灌溉區內之出租耕地工程費征收辦法執行疑義由。 會台字第一○九二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五五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 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台灣省承攬運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陳萬主為鐵路貨物托運事件,請釋示 民法及單行法適用疑義由。 會台字第一○八五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五六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人民於 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 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本件聲請為鐵 路貨物托運事件發生單行法與民法之適用疑義核與上開之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