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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538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5 年 02 月 20 日
65.02.20 第538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林憲昌請釋示六十三年特種考試台灣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之制定程序與法律 依據及適用疑義由。 會台字第一○七四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三九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 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羅建斌為請求解釋憲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疑義由。 會台字第一○七五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四○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必須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 定始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三、吳春仁為請解釋繼承權疑義由。 會台字第一○七六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四一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 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四、夏陳美為請解釋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之疑義由。 會台字第一○七七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四三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 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