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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529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4 年 09 月 26 日
64.09.26 第529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許火爐為對於損害賠償金暨房地租金發生疑義請解釋由。 會台字第一○四二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一五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 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林錫茲為未明民刑法修正通過後舊有判例與解釋是否仍有拘束力請求釋示由。 會台字第一○五○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一八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非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得為 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