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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521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4 年 06 月 06 日
64.06.06 第521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陳尚倚請解釋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一條第五條規定疑義案。 會台字第一○三○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九九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須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始 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周國勳為收購學校保留地發生法律上適用疑義聲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一○二四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須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始得 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