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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519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4 年 05 月 09 日
64.05.09 第519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曾乾鍾為私有土地可否不經法院判決逕以行政命令強制執行,聲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一○二一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九五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須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人民於 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 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之規定,本件聲請 解釋私有土地可否不經法院判決逕以行政命令強制執行等情,核與規定不符, 應不受理。 二、吳盛和聲請書為聲請解釋院字第七五四號是否解釋為院字第一○五一號所變更, 求為示知案。 會台字第一○二七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九六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須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始 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末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