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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512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4 年 01 月 24 日
64.01.24 第512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金驥良為聲請解釋依法產生之辦法等疑義案。 會台字第一○一二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八三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 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蘇相敬為台灣省公有山坡水土保持辦法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廿二條有無 牴觸請釋示由。 會台字第一○一三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八四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 所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