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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01 第506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黃見善請解釋關於祭祀公業所有權爭執疑義案。
會台字第一○○四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七二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
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周餘慶為聲請解釋職業訓練金條例是否違背憲法第十九條疑義案。
會台字第一○○五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七三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
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