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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503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3 年 09 月 27 日
63.09.27 第503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鄧端為遺產及贈與稅申報應附文件疑義請解釋由。 會台字第九九五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六八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 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二、東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請解釋支票一年時效之計算疑義案。 會台字第九九八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六九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 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