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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500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3 年 08 月 16 日
63.08.16 第500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徐傳儒聲請解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但書疑義案。 會台字第九九一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六一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須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本 件聲請,核與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二、王謄本聲請解釋共有不動產分割契稅疑義案。 會台字第九九○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六三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 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