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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497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3 年 07 月 05 日
63.07.05 第497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徐斅成請解釋專利法第九五條疑義案。 會台字第九八二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五四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 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陳明泉為地役權有關時效問題發生疑義請求解釋案。 會台字第九八三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五五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必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 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 ,始得為之。此觀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甚明。本 件並非以原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核與前開 規定未符,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四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