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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7.05 第497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徐斅成請解釋專利法第九五條疑義案。
會台字第九八二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五四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
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陳明泉為地役權有關時效問題發生疑義請求解釋案。
會台字第九八三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五五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必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
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
,始得為之。此觀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甚明。本
件並非以原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核與前開
規定未符,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四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