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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491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3 年 04 月 12 日
63.04.12 第491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王鍚爵聲請書為聲請解釋法律疑義案 會台字第九七七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四七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為 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彭世永聲請書請釋示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疑義案 會台字第九七五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四八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 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