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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3.01 第489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周餘慶聲請書為請解釋財務案件處理辦法第三條及刑法第二條之區別案
會台字第九六七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四三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
為之本法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秦先敬聲請書為請釋示本院院字第一九○九號解釋疑義案
會台字第九六九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四四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為
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