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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487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3 年 01 月 25 日
63.01.25 第487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竇夢兆聲請書為年齡換算標準請賜予解釋案 會台字第九六三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三九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為 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符應不受理。 二、馬幹忠聲請書為法院推檢傳訊之口供未依法定程序是否合法案 會台字第九六四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四○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 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