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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1.11 第486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尚學光聲請書為請解釋憲法疑義案
會台字第九五四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三六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必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
為之此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甚明本件聲請情形尚未
合於上開規定未便受理。
二、陳義騰聲請書請解釋法院審判自訴案件適用法則疑義案
會台字第九六二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三七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
為之本件聲請人以其自訴劉壽祿等偽造文書等罪一案法院判決適用法則不當聲
請予以解釋等詞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三、趙蘭庭聲請書聲請解釋憲法案
會台字第九四四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三八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必須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始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