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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482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2 年 11 月 16 日
62.11.16 第482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于修庚等聲請書為有關假執行疑義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九四三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二○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為 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林清源聲請書為最高法院六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三九六號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請 釋示案 會台字第九四五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二一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三、湯福堯聲請書為請釋示本院院字第一○一六號解釋疑義案 會台字第九四七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二二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為 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四、梁文周聲請書為有關收養疑義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九四六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二三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 所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五、林輝雄聲請書為對於執行程序發生疑義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九四八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二四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為 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