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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468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2 年 05 月 04 日
62.05.04 第468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方建煌聲請書為請解釋褫奪公權之起訖日期案 會台字第九一八號 審查報告第一一九七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必須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者始 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二、邱力生聲請書為公務員因案停職非因貪污罪受科刑之判決而主刑宣告緩刑可否予 以免職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九二三號 審查報告第一一九八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必須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者始 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符未便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