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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466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2 年 04 月 06 日
62.04.06 第466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朱萬江聲請書為請解釋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疑義案 會台字第九一七號 審查報告第一一九三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必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 為之此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設有明文規定本件聲請核與 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呂卓明聲請書為請解釋憲法第九條等疑義案 會台字第九一九號 審查報告第一一九四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三、大法官會議法施行細則修正案 決議:繼續討論 散會:十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