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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462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2 年 02 月 09 日
62.02.09 第462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蔡清壽聲請書請釋示法律疑義案 會台字第九○八號 審查報告第一一八三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必須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者始 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二、賴桐耀聲請書為代他人撰狀收受報酬是否認為觸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罪請解 釋案 會台字第九一○號 審查報告第一一八四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 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