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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461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2 年 01 月 26 日
62.01.26 第461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王篤生聲請書為請解釋土地法規疑義案 會台字第九○六號 審查報告第一一八一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以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者為限 始得為之本件聲請人以對於土地登記規則第四條及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未 甚明瞭聲請解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方修文聲請書為請解釋刑事案件上訴期間疑義案 會台字第九○四號 審查報告第一一八二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 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