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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456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1 年 11 月 24 日
61.11.24 第456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陳春成聲請書為戡亂時期有關竊盜贓物犯習慣之保安處分適用疑義案 會台字第八九七號 審查報告第一一七○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為 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陳建忠聲請書為行政法院適用法令牴觸憲法呈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八九四號 審查報告第一一七一號 決議:繼續討論 三、王德芳黃宋賜等聲請書為強制執行法第五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三條適用上發生疑義 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八九五號 審查報告第一一七二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必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 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 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明定本件非以原確定裁定所適用 之法律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