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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452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1 年 09 月 29 日
61.09.29 第452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刑耀卿聲請書為請釋示本院院字第二七○○號解釋適用疑義案 會台字第六九九號 審查報告第一一六六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 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二、陳家琛聲請書為聲請指示法律疑問案 會台字第八九六號 審查報告第一一六八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 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三、許王密聲請書為請解釋司法院院字第二四八八號解釋疑義案 會台字第八九八號 審查報告第一一六九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 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