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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416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0 年 04 月 02 日
60.04.02 第416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溫再福聲請書為終局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七六二號 審查報告第一○四三號 決議:本件聲請人以被人陷害竊盜無辜罹刑憲法所保障之身體自由遭受不法侵害終局 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律與憲法牴觸聲請解釋惟查聲請人對於何種法律牴觸憲法 以及如何牴觸均未闡明核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 符未便受理。 二、劉興禮聲請書為依憲法第七十八條申請解釋法律案 會台字第七六三號 審查報告第一○四四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 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臨時動議 王大法官之徖提議:黃大法官演渥因病逝世嗣後關於黃大法官所有參加小組一切職務 可否依照慣例由同條款資格(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五款)之大法 官代理請公決案 決議:全體無異議通過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