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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414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60 年 03 月 05 日
60.03.05 第414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鄞建信聲請書為請釋示「台灣省暨台北市公職候選人檢覈規則」有無違憲案 會台字第七五六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五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為 之本件聲請未具備上開規定之要件未便受理。 二、顏昌言聲請書為請解釋刑事訴訟法備五條第一項疑義案 會台字第七五七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七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