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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409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9 年 12 月 11 日
59.12.11 第409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陳華平聲請書為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再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七九八號 審查報告第一○七四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必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 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仍未指明該項 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鄧君明聲請書為請解釋法律疑義案 會台字第七四三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三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為之本 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